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是检验和判断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重要保障机制,同时也是专业的课程体系、课程目标、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持续改进的依据。为保证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工作有效推进,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依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以及《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通知要求,结合《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系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工作责任机构、责任人和主要职责
系成立毕业要求评价小组,负责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组长由系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副主任担任,小组成员包括: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辅导员、骨干教师代表等组成。
毕业要求评价小组主要职责:制定评价方法;审定本专业毕业要求各指标点和相关支撑课程的合理性;确定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支撑课程的权重值;组织评价活动、收集数据、记录并公示评价结果,撰写评价分析报告并提出持续改进要求。
二、评价对象及周期
评价对象:每一届所有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评价周期:每届毕业生毕业前进行。
三、评价过程
3.1数据收集的内容
定量评价数据包括:毕业要求支撑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相关数据(来自《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
定性评价数据包括:应届毕业生问卷调查数据、专业教师(含兼职教师、辅导员)问卷调查数据。
3.2收集方法及数据来源
定量评价数据来自专业所有必修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中的“课程目标达成值”。
定性评价数据来自应届毕业生、专业教师问卷调查中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主观评价,专业依据调查形成《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定性评价报告》。
四、评价方法
专业毕业要求达成的评价方法,主要包括基于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的定量评价方法和以应届毕业生调查问卷为基础的定性评价方法。专业也可以通过召开毕业生座谈会、调研毕业生实习单位等方法,来分析毕业生的能力达成情况。
4.1定量评价方法(以课程目标达成评价为基础)
基于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的定量评价方法是在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的基础上,根据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的对应关系,计算出各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的达成值,并综合得到各项毕业要求的达成度,一般流程为:
(1)毕业要求指标点分解
按照可评、可教、可学、可达成的原则,将每项毕业要求细分为若干分解指标点,每个分解指标点由若干门课程(教学环节)支撑,制定课程与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对应关系矩阵表。
(2)设置课程目标
依据课程与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对应关系矩阵,编写合理的课程目标,在教学大纲中明确各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的一一对应关系。
(3)支撑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的课程目标权重赋值
对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的支撑作用,是通过该门课程的课程目标实现的。对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的支撑权重系数,根据该门课程的学分、课程目标的支撑强度等因素进行权重赋值。每项分解指标点对应的支撑课程目标权重系数之和为1。
(4)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计算
根据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的各课程目标考核评定方式,对学生的考核结果(包括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实习报告、论文成绩等)进行评价,计算该门课程的所有课程目标达成值,详见系《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办法(试行)》。
(5)毕业要求达成值计算
收集支撑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的所有课程目标达成值,所有课程目标达成值与相应的权重系数相乘,再求和,即为该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的达成值。毕业要求所有分解指标点达成值的最小值,作为该毕业要求的达成度。
(6)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取值
定量评价法作为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主要方法,作为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取值。
4.2定性评价方法(以应届毕业生调查问卷为基础)
(1)制定调查问卷。根据专业的毕业要求制定调查问卷,对每项毕业要求的主观反馈分为五个评价等级:“非常符合、比较符合、基本符合、比较不符合、非常不符合”。
(2)赋分评价。开展应届毕业生、专业教师对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调查,对五个等级分别以“1、0.8、0.6、0.4、0.2”进行赋分。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赋分计算后,对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的达成情况进行分析,形成《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定性评价报告》。
毕业要求定性评价值=[非常符合]人数/(调研总数)×1+[比较符合]人数/(调研总数)×0.8+[基本符合]人数/(调研总数)×0.6+[比较不符合]人数/(调研总数)×0.4+[非常不符合]人数/(调研总数)×0.2。
五、评价的期望值
毕业要求达成期望值规定为0.7,即评价值≥0.7,视为毕业要求达成。
六、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
6.1评价周期
每3年进行一次,与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周期相同。
6.2评价方法
为更好地适应学院及系办学定位、学前教育发展现状、用人单位需求和专业办学实际,促进本专业持续发展,保证专业的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专业应积极向师生公开毕业要求,解释毕业要求的内涵以及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的目的。专业在评价和修订培养方案中的毕业要求时,结合学院定位、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及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应通过问卷调查、座谈及等方式,参考教师、毕业生等利益相关方的对毕业要求的意见或建议,并进行数据汇总,毕业要求评价小组审核。专业层面根据审议后提出的建议和改进措施,认真落实整改。
6.3评价内容
专业毕业要求与认证标准毕业要求的覆盖情况、专业毕业要求的分解指标合理性、专业毕业要求与支撑课程的合理性、专业毕业要求与院/系人才培养定位的符合度、专业毕业要求与社会需求和用人实际的符合度。
七、评价结果使用
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小组根据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的定量评价方法和应届毕业生调查问卷为基础的定性评价方法的评价结果,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持续改进的意见与建议,制作《毕业要求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报告》。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和合理性评价过程记录和分析报告由系存档,保存六年。
依照持续改进原则,毕业要求评价小组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各教学环节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专任教师,并用于课程体系设置、教学实施、支持条件等方面的持续改进。